名人旁聽被指影響陪審團 大律師公會憂慮說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16 16:44

最後更新: 2018/03/16 16:45

分享:

分享: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就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案被律政司申索訟費,主審法官陳慶偉月初頒下判詞處理訟費事宜時,批評曾蔭權透過公關公司安排前高官等名人到庭旁聽,做法有「走後門」影響陪審團之嫌,其後曾經到庭旁聽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先後回應指,自己是自願到庭支持。

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就事件發出聲明表示關注上述判詞,並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在面對刑事審訊時有公開審訊的權利,同樣地公眾亦有權見證正當的法律程序,以保障被告人以公開及透明的刑事程序受審,除非有強而有力的原因,否則上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應被約束。大律師公會憂慮法庭的評論,可能會被認為暗示部分公眾人士因其公眾形象或聲譽而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

大律師公會聲明又指,案中並無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支持有關專業公關為了影響陪審團,而促使或組織公眾人士出席審訊的情況,而曾旁聽的公眾人士亦已公開聲明否認受公關邀請。大律師公會指出在公平原則的前題下,被指作出影響陪審團行為的被告應有機會作回應,同樣地,被指受安排而出庭影響陪審團的人士亦應有機會解釋,但相關人士均沒有受邀對該些指控作任何辯解。

大律師公會又同意,必須保護陪審員在執行公民責任期間不受任何威脅或不當影響,如有陪審員懷疑受到威脅或投訴因某些人士出席刑事審訊,而令自己不能正常地執行公民責任,法庭便應調查事件,並可委託警方及要求律政司作處理。